关于公开征集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和专家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和专家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完善全区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评定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咨询把关作用,根据《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新民发规〔 2020 〕 1 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 和人员变动调整,自治区民政厅 启动调整 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 委员,同步 更新 等级评定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委员和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区范围内(及有意愿服务自治区养老事业的区外专家)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及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服务管理、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医疗护理、康复 保健、社会工作、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业人才。
二、 评定委员会委员具备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养老机构管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 ;
(二)在养老服务领域具有突出业绩、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
(三)具有维护评定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与操守,无不良行为记录 ;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和愿意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
三、 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严谨求实,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定工作;
- 熟悉养老服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确把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指标体系和方法;
- 热心养老服务事业,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无违法违纪及失信等不良记录;
- 中国公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身体健康,能适应现场勘查评定工作强度,且能胜任评定工作的需求。
(二)专业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 专业技术类:具有医疗、护理、康复、社工、建筑、消防、食品安全、财务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持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
- 管理实务类:在养老机构担任副院长及以上管理职务,或负责主要业务部门工作满 5 年,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或服务实战经验;或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养老服务相关研究,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 行政管理类:在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从事养老服务管理、标准制定、质量监督等工作 5 年以上,熟悉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流程业务。
四 、主要职责
(一)评定委员会委员职责
- 制 ( 修 ) 订 自治区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 指导 各 地( 州、市) 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 组织实 施四级、五级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必要时可组织实施三级及以下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
- 负责指导开展 自治区 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复核及纠纷争议裁定工作;
- 对 地(州、市) 等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评定的结果提出纠正意见;
- 对 地(州、 市)等级评定机构开展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信息进行归集;
- 组织实施全 区 等级养老机构的抽查复核工作,每年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当年获评等级机构总数的 10% ;
- 建立和管理评定专家库,对评定 专家 开展培训工作;
- 制作和核发 四级、 五级养老机构的证书、牌匾 ;
- 其他相关工作。
(二)专家库专家职责
- 受评定委员会委托,参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现场勘查、资料审查、评估论证等工作,提出初步评定意见;
- 参与养老服务领域相关课题研究、标准修订、政策咨询等活动;
- 参与对已获评等级养老机构的抽查复评工作;
- 严格遵守评定工作纪律,保守秘密,并对本人提出的评定意见负责。
五 、权利与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 查阅评定相关的资料及文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 在评定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独立打分和评价;
- 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的劳务报酬。
(二)履行的义务
- 遵守评定工作程序,客观、科学、公正地开展工作;
- 不得以专家名义从事与评定无关的活动,不得泄露评定信息;
- 与参评机构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 积极参加评定委员会组织的培训及考核。
六 、征集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 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报名。
- 单位推荐: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在推荐表上加盖公章。
(二)提交材料
- 《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委员/ 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需贴近期免冠照片);
-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个人在专业领域取得的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如有)。
(三)报送要求
请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 Word 版+PDF 盖章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评定委员/ 专家申请+ 姓名+ 专业领域”。
(四)审核与公示
自治区民政厅将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与综合评议,择优拟定入库人选。拟入库名单将在自治区民政厅官方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纳入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及专家库,聘期 3 年。
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赵奉
联系电话 : 0991-2808809
电子邮箱: xjylfwsyfzzx@ 163.com
邮寄地址: 乌鲁木齐 市 天山 区 新华南路 路 538 号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编: 830002 )
欢迎各界有识之士踊跃报名,共同为提升自治区养老服务质量贡献力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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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推荐(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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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自荐)表
自治区民政厅
2026 年 4 月 8 日